(原标题: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)
中国电影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于2025年6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。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,提高治理水平,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。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,需具备良好职业道德、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,并取得交易所认可的资格证书。有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此职务,如受证监会处罚或被交易所公开谴责等。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,若出现重大错误或无法履行职责等情况,公司应在一个月内解聘。细则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职责,包括信息披露、投资者关系管理、会议筹备与记录、保密工作、媒体沟通、培训董事及高管等。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,确保其能有效履行职责。此外,公司还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,在董事会秘书无法履职时代为履行职责。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,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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